波斯猫

悬疑八宝山一个关于光阴米饭和导弹的故


开场白

我叫贾玉虎,是个写小说的。我小说中的人物,从来只有三个。这样一来,找到三个具有典型性格的人物,就成了我写小说的关键。

《悬疑八宝山》是我用一生时间写成的小说。这部小说是关于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故事。为了在现实生活中找到三个小说人物的原型,我先后花了30年时间——

第一个十年,我找到了瘦子。这个瘦子跟我一样瘦。尖尖的下巴,修长的手指,走起路来,始终像被一条狗追赶着。在这个世界上,也只有他,才能穿上我穿过的那件褪了色的白色西服。

第二个十年,我找到了戴花镜的老者。他是我见过的世界上最棒的工匠。“我不会为这个世界扎一个多余的花圈。”他两手交叉着,背对着我这样说。以后每每构思一部新小说,我都能想到他说这话时带出的火星。

第三个十年,我找到了那位俊俏的女子。在很多人看来,这个女子的相貌、身材和心灵,都不过是我妻子的翻版。对此我不予辩解……

第一个人

我就是小说家刚才提到的那个瘦子。其实我并不愿意穿西服。我个人认为人分两种:一种是不正经,另一种是假正经。人生所有问题都是站队问题。我不想站在假正经人堆里说不正经的话。不正经的话大多都是真话。难道不是这样吗?现在,我把西服脱下来,扔到被面具忘记的地方,跟你们说一些——只有在我想哭时,才想说出的话。

我这个人从小就比较敏感。那时候,我才六岁,有个叫黄兔子的人死了。村子里停放死尸的那个夜晚,我哭了一宿。我猜想,有一天我也会死。我的死并不比他高尚到哪去。我似乎觉得这一天离我很近。近得我随时都可以摸到。我害怕死亡,我还想追蚂蚱,我还想偷邻居家的沙果吃,我还没跟隔壁那个瘸腿的小弟弟玩够。我把荞麦皮枕头都哭透了。我没有跟任何一个人说。我知道说也是徒劳的。死这东西谁也没辙,要是有辙他们早就救黄兔子了。

我喜欢偷听别人说悄悄话。我认为全世界说的话都跟我有关。任何一句与我相关的话都会伤害到我。我不喜欢和别人一样,可是,当别人让我不一样时我同样也不喜欢。有一次,老板请我和同事们到他家吃饭。满桌子都是我爱吃的,最后我却是饿着肚子从他家出来的。那是我有生以来最糟糕的一次晚餐。最后一道菜,是开餐前五分钟上来的。我注意到一个细节。我们一共有九个人吃饭,唯独我的接碟跟他们的不一样。我的接碟上面,画的是瘪瘪的楞楞的黄黄的苹果,他们的画着的都是嘎嘎叫的小鸭子。这不是明显在挤兑我吗?有这么欺侮人的吗?

那个老板是我第一个老板,也是我最后一个老板。我是个理想主义者。人家很久以前就把理想戒了,我现在还拿理想当饭吃。我最不愿意做的事情有两件:一件是给老板干活,另一件是被老板管着干活。以前这两件事都让我摊上了。现在我自在了,我自由了,我舒服了。一个小小的接碟事件拯救了我,我二话没说就把老板炒了。

我是谁呢?当别人让我介绍自己时,我总是支支唔唔,又像个结巴磕子。是的,我到底是谁呢?我出生时有小名,上小学时有大名,同学们给我起过绰号,中考时体育成绩不及格又被学校改名。我考上大学以后有网名,到了单位又有业务名,这回自己开了公司又拥有了新名字。一开始我还不大习惯,绕了大半圈我到底是谁呀?后来我想明白了,何必跟这些个没用的名字较劲呢?我是谁有那么重要吗?你知道自己是谁你就能成美国总统吗?可是,可是我还是想弄明白我到底是谁……

我开公司跟“我是谁”有很大关系。把老板炒了以后,我琢磨着我得干点什么。我不能天天羊活着呀。我这人最大的优点就是不想懒惰,最大的优势就是胡思乱想。由头发我能想到导弹,由光阴我能想到米饭,看到一个瞎子我能想到地球着火,看到流氓我能想到全世界的老鼠都死光。有一天,看到一个三岁的小宝宝满大街找妈妈,第二天我就成立了一家找人公司。没想到,公司开业当天就来了生意。第三天,客户就把我办公室的玻璃挤碎了。

我帮山里人家找过一头老掉牙的毛驴,帮阔太太找过一只瞎了右眼的波斯猫,帮上帝找过一千多斤没盖戳的人肉。我还帮一个糙老头子找过一个十六岁的保姆。我还帮一个七品芝麻官找过一个屁股上长痣的花姑娘。这些都不稀奇。我竟然帮一个大龄妇女找过一粒液体种子,帮一个小学毕业生找到了闪闪发光的学位证书,帮一座城市找到了传说。我找过那么多有生命的和没生命的,可我从来就没遇到过像今天这样稀奇古怪的寻找!

早晨八点钟刚上班的时候,我刚把普洱茶泡上,还没来得及看报纸,业务就送上门了。一个戴花镜的老者弯着腰进来了。

“有人儿吗?”

废话。没见人在这拖地吗?我让拖把站起来。“您找谁啊?”我问。这老者磨磨叽叽,三个小时也没说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。大概意思是:有个瘦子家里有人死了,这人拿了“八宝山花圈店”一套死人穿的衣服。老者让我帮忙尽快找到这个人。我隐约感觉到老者被人涮了。这个瘦子是想骗一套寿衣穿。这个傻老帽,他不但不生气,还嫌人家没给他留电话。

总算把老者打发走了,他絮絮叨叨,耽误了我半上午时间。我刚想喝一口早就凉透的普洱茶,一个女人哭哭啼啼进来了,说是老公不想活了。我问:“老公不想活,你找我干啥?”她没回答我就又哭上了。她的意思是,她老公活不见人死不见尸。我最怕女人哭。女人一哭我的心也变成了水做的。女人走后我一拍大腿,我光想着怎样安慰女人了,竟然忘了问女人老公的名字了。

看来本公司今天生意又不错,没过中午我就接了两单业务。

第二个人

我实在等不及了。我估摸着快轮到我上场,我就上来了。我长这么大,还从来没遇见这等蹊跷事儿呢。

先说说我是谁我是干嘛的吧。我姓黄,他们都叫我黄二,也有叫我黄老板黄经理的,还有几个龟孙子叫我黄兔子的。我懒得搭理他们,爱叫啥叫啥,不就是一个名字嘛,不当吃又不当喝的。我是山里长大的,从黄家寨进去有个敞敞亮亮的大戏台,我家就在那上头。虽然我在那出生,可我对那里并不了解。我18岁的时候,就从山里出来了。县城招工招出来的。一开始在大食堂帮忙了。工人多呀,一天能蒸上百锅馒头,那呵气蒸得我眼睛啊。现在找上来了不是?刚上六十岁,眼睛就跟我较上劲了。

在大食堂干了有十来年吧,我又跑到贾王坟那卖上鞋子啦。卖鞋子轻快,不需要那么大体力,可就是这嘴皮子不能闲着。那时候人都没那么精明,买鞋的试合适鞋子掏了钱就走,根本没几个人杀价。卖鞋的也不用嘚啵嘚啵说。我在那卖了有七八年三接头皮鞋。后来鞋厂黄了,我包了厂子的歌舞厅。我喜欢唱歌,跳舞我也喜欢。我在那干了三四年就不干了。你知道为什么吗?厂子领导以为那歌舞厅是他家开的呢,三天两头儿就把七大姑八大姨的往我那里塞。做生意哪受得了这个啊,谁去歌舞厅不希望撞见两个漂漂亮亮的?整几个半大老娘们往那一放,哪里是在做生意嘛?

办了离职手续以后,我就彻底干了个体。我卖过服装,那已经是九几年了。卖服装需要大本钱。咱没那么多银子,家业小,没卖两年我就把那些裙子衬衫什么的减价处理了。医院旁边开水果摊嘛。九几年卖水果相当挣钱。那时候好多事都是公家报销。孩子上学也花不了几个钱儿。人们都不大愿意存钱,就像跟钱有仇似的,头天把钱拿到手第二天恨不得就花出去。你都想不到,过春节的时候一大把香蕉卖一百多块,人们一买两三把。哪像现在?拎两箱牛奶就去人家啦。

好生意没赶上几年,到两千年就不成了。我开了个蛋糕房,没开两年就被人挤了。我又没啥手艺。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啊,我得再找活路不是?正好八宝山那儿有个朋友,他建议我开了这家“八宝山花圈店”。我对花圈什么的倒是不太忌讳。从小我们家房后山上就是坟地,人家刚烧完纸我们就摘花圈上的花玩儿。有时候,我们还把好看的纸花插在大门上和窗户上,家里人也不管我们。我觉得死人没什么好怕的。小时候村里经常有人死,我们就挤在大人堆里看。死人的脸我见的多了去了。咬牙瞪眼的,满脸阶级斗争苦大仇深的,我可不希望自己死的时候那个熊样。

我现在想明白了:活着的时候我每天都高高兴兴的,谁知道哪天就没了呢?谁都有那么一天,皇帝老子都躲不过,何况咱们了?我敬过好多次面。只有我奶奶那张脸我记得最清楚。乐乐呵呵的,就跟中了大奖似的。从那以后,我每天都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精精神神的。我这大半辈子活的挺精彩,跟乐章似的,潮起潮落全都有。最后我咽气那会儿,我说啥得摆一乐呵造型,算是给自己做个一辈子总结不是?

你们都怕死人啊?死人也是人,有什么好怕的。我们家里人都不怕。我闺女上大学学的是设计,大学毕业以后,就到火葬场当化妆师,专门设计死人那张脸了。她整天忙忙活活做的可起劲啦,男朋友帮她介绍其他工作她还不干哩。

你瞧我是话痨,一张开嘴巴就刹不住车。我说的这件蹊跷事儿就发生在今天早上。那个瘦子进来的时候,我正在打开花圈上的纸花。看样子,他一定是第一次进这种地方。瘦子小心翼翼地站在柜台前看了足足一刻钟,他随后说请我帮个忙,我说没问题。他说他家有个年轻人马上就要咽气了,我说您呐保重。他说他实在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了。我倒了一小杯普洱茶给他,我让他坐藤椅上冷静一会儿。家里死人的事我伺候多了。像瘦子这样的年轻客户一抓一大把。

第三个人

终于轮到我说了。我是跑着来的,一会儿我还得顺着镜头跑回去。

我老公今天早晨有点反常。我是个话剧演员,我要做舞台上的优秀演员,还要做生活中的优秀演员。舞台上我是强者,生活中我仍然是强者。

你们千万不要以为今天早上的事会把我打垮。无论发生什么,在我的小世界里,我仍是上帝,我仍在建造属于我自己的摩天大厦,我每天仍在磨砺我手中长剑的刀锋,我仍相信青蛙有一天会变成王子——全世界可以不会,我的小世界里却可以有奇迹发生。

我是吃金庸和琼瑶的奶长大的。我眼前常有白马骑过。白马上端坐一侠客,侠客背上挂着长剑。这画面有颜色,有响声,有气味。侠客腋下藏着一把长刀。有一天,那白马在我眼前停了下来。侠客很暖,我轻轻走近他。他静静地说:“我要把一句话刻到你脑门上。”我闭上眼睛,享受侠客在我脑门上涂鸦。这样的时光,我不知道享受多久呢。我醒来时,侠客早已踪迹不见。额头上没有一滴血流下来,镜子里,我的脑门与从前一模一样,什么也没有发生。白马和侠客,再也没有光顾我的幻觉,但从那天起我突然发现自己有了信念:非白马王子不嫁。这想法那样坚定,那样从容。以后若干年我才知道,侠客并没有在我脑门雕刻,他不过先打开了我的天灵盖,紧接着把这个近乎信仰的纸条塞了进去。

这个纸条让我美了许多年呢。在那个世界里花全是香的,草全是绿的,牛羊全是肥壮的,牧羊人全是善良的,天全是湛蓝湛蓝的,云全是一朵一朵的白。狼都被牧羊犬赶跑了,几千年没有动物凶猛进犯我的草原。我整天背着苍鹰徜徉在王爷的马背上。苍鹰不过是我手中的一串风筝。苍鹰在天上飞,我在地上飞。我是谁呀?我是在光阴中飞翔的白雪公主。光阴是为我存在的,我手里拿着光阴的罗盘。可是有一天,我手中的风筝断线了。苍鹰不飞了,罗盘生锈了,云不白了,天不蓝了,花不香了,草不绿了。牛羊变成了瘦猴子。牧羊人眼睛里写着阴谋,我的草原世界换了季节,梦想照进了现实。

梦想照进现实人都是变形的。人变成了鸡毛蒜皮,人变成了吃喝拉撒睡,人变成了机器和走狗,人变成了蝙蝠和大灰狼。但我依然是我,我对寻找有种虔诚般的迷恋。我的迷恋没有错,非白马王子不嫁。这个纸条,依然在我脑袋里呼啦啦直响,直到白马王子真的出现了。

王子的确是骑着白马来的。此白马是匹瘦马。白雪爱上白马是不需要理由的。白马会长胖的,长胖的白马活在白雪的坚信里。王子是个小王子,小王子会长大的,长大的王子活在时间的脚步里。小王子肚子里有一只老鼠也不要紧,老鼠会变成大象的。小王子脑袋里没有世界的概念,公主可以把世界变成一张小小的纸条塞进王子的密室里。最后小王子变成了真正的王,前提是公主变成了真正的王后。

白雪公主爱上的白马王子的名字?白雪公主不会轻易说出他的名字。白雪公主担心别的公主抢了去。现在发生了一件不妙的事情。别的公主都没有来抢王子,王子被世界抢去了。

漂亮的公主,她该怎么办呢?

第二个人

我抢个先,提前说啦。我得把我最精彩的故事赶紧讲完,不讲完我嘴巴难受啊。

瘦子是我见过的第一个喷古龙香水的男人,也是第一个化浓妆的男人。关于化妆我是后来才注意到的。天有点暗,花圈店里面又没开照明灯,一开始我们都在谈如何操办丧事,根本没时间往脸上看。

一般年轻人都不晓得为死人料理后事的程序。别说年轻人,很多老人也掰扯不明白。有很多人直接把这事交给火葬场办,这倒是挺省事。我问瘦子想大操大办还是简单操办,瘦子晃了晃脑袋,他说简单处理就行。我就把简单处理后事的程序告诉了他。

瘦子的思绪很紊乱,我讲话的时候他老打岔。有好几次,我都不得不再从给殡仪馆打电话这一步骤重新讲起。瘦子喜欢那些扎得花里胡哨的花圈。花圈分四圈的和三圈的,四圈的五十块三圈的四十块。瘦子即将去世的亲戚是年轻人,这样的花圈都不能送,要送就得送门口摆放的白色花圈。白花圈是专门为年轻人准备的。瘦子边点头边在白花圈前面停下来。那情境看起来如此宁静和安详,倘若花圈店里再下过一场雪就更好了。我会把他此刻的样子做成一朵最最洁白的白花粘到白花圈上。

看完白花圈,瘦子好像胆子大了些。他走进了柜台。所有展架上的骨灰盒,在他眼里,都成了艺术品。他从上到下看了三四遍,看完以后还一一做了点评。

瘦子把骨灰盒叫做房子。

“我不喜欢这些木头房子。即便雕刻多少美丽的花纹,我仍不喜欢。我不喜欢油漆的味道,油漆干透了还是有一种现代化的气味。我祖父和祖母住的都是这种房子。这种房子一定很便宜,便宜的理由就是因为有瑕疵,这样的房子禁不住火攻的。”

“玉房子我不讨厌也说不上喜欢。这是黄玉,这是蓝田玉,这是汉白玉。它们我都认识。我带过很多玉饰品。我家里有一香包玉呢。我乳名里面有个“玉”字。这当然不是我不喜欢它们的理由。”

“大理石房子太硬了,住在里面一定特别冷。地下室里是见不到阳光的。这种房子我坚决不要。”

“水晶房子太容易碎了,太容易碎了!他是个瘦子,住这么不结实的房子没有安全感。”

就像我上面学的那样,所有的骨灰盒都不是瘦子喜欢的。瘦子挑选得那样细致,似乎快要死去的人不是他家人而是他自己。在我看来,瘦子并不了解快要死去的年轻人。水晶、玉、理石、木头他一样都没相中。他这个人真是捉摸不透,那么强调水晶易碎最后他还是选择了一款水晶骨灰盒。

水晶骨灰盒利润是最高的,我巴不得所有客人都选择水晶的呢。

第一个人

就这么给你们说吧。一上午我亲自接待了两个人,一个是戴花镜的老者,另一个是年轻漂亮的小媳妇。

一件寿衣能值多少钱?我总觉得这件事蹊跷。老者最后向我解释:“这个瘦子临走时让我通知扎匠连夜赶活。他说会有人来给我结账的。连个电话也没留,我扎出来送给谁啊?”

老者慌慌张张走了,我立即安排业务员满大街找瘦子。关于这次寻找,我只交待七点。男的,年轻的,瘦的,一米七二的,穿白色西服套装的,化浓妆的,打古龙香水的。最后三点尤为重要,凭借这三点找到瘦子是不成问题的。

那个年轻漂亮的小媳妇要找的人也是个瘦子。这个瘦子也是个男的,年轻的,一米七左右。小媳妇临走时特别交待,这个瘦子有些抑郁和固执,三句话离不开“我”这个字,总是说“我怎么样”“我怎么样”的那种人。

凭职业嗅觉,我觉得这两个瘦子之间一定有什么关联。这个时候我当然还不能断定他们就是同一个人。问题比较挠头,以这个标准去找,肯定能找到一火车头身高一米七的年轻瘦男。正当我一筹莫展时,公司来了第三个人。第三个人的到来,使我的寻找变得轻而易举。

中午十二点半左右,来了个年轻人。这个人来去匆匆,一见面就交给前台一个信封。

“我托你们在九月初九这天把这个信封交给我家人,联系电话信封上我都写了。那封信你们一定要看,那里面写着可以找到我家人的其他线索,找人的费用由我家人承担。”

以上这些话是录音笔里的原话。我们前台有一支录音笔。任何一单业务,我都要亲自过问。这些原始信息记录,能帮我迅速搜索到有用信息。

“这个年轻人语速很慢,还沾点结巴。在前台站了一分多钟,他才开口。”当前台向我这样描述时,我立刻做出了强烈反应。

“是不是一个男的?”

“是不是一个瘦子?”

“是不是一米七左右?”

“是不是穿一身白色的西服?”

“是不是打古龙香水?”

我一连问了五个问题,前台小姐都一边点头一边问我:“是啊,是啊,你怎么知道?”

这样一来,寻找工作就有了实质性进展。我有一种预感,老头子和小媳妇要找的瘦男可能就是这个年轻人。确切答案肯定藏在前台给我的这封信里,我很快拆开了信封。

这封信里写着三条遗嘱。这些遗嘱让我学到很多东西,原来遗体处理如此简单。通知殡仪馆派专车将遗体运往冰库是第一步。第二步是家中简单布置灵堂。接下来是发布讣告和吊唁事宜什么的。最后三条是开追悼会、遗体火化和骨灰安放。信里面花大篇幅介绍了后事处理的内容,还提到了13种丧事用品。我为什么对这个记忆深刻呢?因为“13”这个阿拉伯数字是用毛笔写的,字写得特别高,大到水晶骨灰盒、寿衣,小到白色花圈、电脑、白马、素花带、孝牌、黑纱箍、长明灯、贡品、烧纸、檀香、香炉碗等丧葬用品全提到了。

信里面还提到了其他几个重要内容。

看得出来,写信者是个细致入微的人。信中列出了必要时可以寻求帮助的三个人选。他还告诉家人,灵堂所用照片,使用客厅悬挂的大照片即可。关于布置灵堂用的素花带、香炉碗、檀香和贡品写信者都交待得一清二楚。这么给你们说吧,倘若家里有人去世按这个说明书自己就能办丧事了。

办一个丧事才花了元,真够寒酸的。我猜测写信者家境比较寒酸。我还猜测写信者一定是个爱家的男人。他把家里银行卡的所在位置和密码都一一写在信里了。他还要求妻子到一个叫做格日的道人那里取一道符,这个符可以帮妻子消除孽障。

一切有了眉目。信里面写着“八宝山花圈店”的电话,我现在只要给带花镜的老者打个电话就可以解决问题了。这封信需要送给谁呢?我把信折好以后,发现了信封上的话。这句话是“请把信交给黄女士”。后面有本市的电话号码,我很快拨通了这个电话号码。

电话那头,是一个伤心女子的声音。这声音听起来怎么那么熟悉?电话那端的女子问我:“您是不是找人公司的老板?”我说是。当我说出“是”的时候我傻眼了。天底下的确就有如此巧合的事。先是A寻找B,后来是C寻找B,原因竟出在B寻找A。我在里面充当了一个侦探的角色。随着谜团的层层拨开,我要寻找的人也浮出水面。我巴不得每天接到的都是这样的生意订单呢。这是一石三鸟的买卖,费点脑筋值得,值得的很呀。

第三个人

刚才太激动了,我甚至忘记了自己要表演的故事。现在看来表演的时间来不及了。我只能把这个传奇故事讲给你们啦。

王子走近了宫殿里的一扇暗门。暗门里头是一间密室。密室里珍藏着各式各样的盔甲。盔甲身上散发出时间生锈的气息。王子第一次拿起的是一件黄盔甲,这件盔甲是在一次战役中国王赏赐的。盔甲上有国王的御笔。王子只在赏赐大典上穿过它一次,这样的盔甲也只配那样的场合穿,王子最后把黄盔甲放回了原处。

接着王子拎起一件古铜色的盔甲,盔甲上还有斑斑的血迹。王子去北方镇压一个将军的叛乱,所有的长剑都杀红了眼,王子是被下人从战场上背回来的。这是王子的耻辱。王子是断然不会穿这件盔甲的。

王子拎起第三件盔甲。这件红色的盔甲太大了。那时候王子还是条壮汉,现在盔甲贴在身上就像一件长袍,假如上战场这样的长袍必然会把王子置于死地。

王子拿过第四件盔甲。这件盔甲颜色差极了,比一个卒子的衣服还要寒碜。它是一个公主送给自己的,现在公主已经不在了。那个相貌平平心地善良的公主,她知道王子需要什么,她知道怎样心疼自己的心上人。

这样隆重的场合,王子总得穿上一件得体的盔甲。现在王子终于把一件盔甲穿到了身上。密室尽头是一面铜镜,王子走向铜镜,从铜镜里王子看到了一只小小的老鼠。盔甲像紧箍咒一样套在老鼠身上。无论老鼠怎样挣扎,也从里面挣扎不出来了。原来这面铜镜是一面阴阳镜,任何伟大和光明到了它眼里都会变成丑陋和灰暗。

王子叫来了老奴仆。鼓楼的钟声那样刺耳。“时间不早了。”疼痛的王子对老奴仆吼道。奴仆虽老却力大无比。他拿起一把长刀向王子砍去,王子吓得闭上了眼睛。老奴仆的力气实在太大了,盔甲像风一样碎在了地上。

王子蹲在地上,他颤抖着。长长的袍子像在地上爬行的蚯蚓。那些讲述着故事的碎片,在王子双手捧起的空间中碰撞,哗啦啦直响。这种响声让王子很无助,王子像孩子一样哭了起来。

伤心的王子最后只是随便穿了一件盔甲。王子早已不在乎盔甲是否令自己满意了,只要看起来不像是一个野蛮粗糙的奴隶就好了。

总算穿好了盔甲,密室的门在关闭时发出了轰轰隆隆的叫声。老奴仆跟在后面不敢说话。他还是第一次发现王子这样沮丧呢。老奴仆从马厩里牵出那匹正在嘶鸣的战马。王子一刀过去砍掉了马脖子。“不要管我。”王子冲老奴仆大叫着。

老奴仆最终牵出了自己的走马。王子并没有立刻上马,他从盔甲里掏出一片竹简。青铜剑的寒光在竹简上穿行,随后王子扔下竹简跨上高头大马扬长而去。

忠实的老奴仆拾起地上的竹简。竹简上王子刺了一行字。老奴仆并不认得这些字,他把它和刚刚死去的那匹烈马埋在了王子的密室旁边。那匹马不是一匹平平常常的马,因为它的主人不是一个平平常常的王子。老奴仆用斧子卸下一块树桩,树桩被他砍成了木片,木片又被他劈成了一把剑的样子。老奴仆用老鼠的尾巴蘸着朱砂在剑上写了五个字:×××之位。

这把剑成了后人开掘坟茔的唯一突破口。多年过去了,一位带老花镜的学者发现了这块竹简。竹简上写的是楷书。“往也。葬之。为鄙人焉。”这条竹简解决了史学研究上的一个难题。史书上记载:“中和59年贾王与众王聚与燕。燕城之会贾王如割舌尔。”在这之前学者普遍认为贾王是个哑巴。现在看来燕城之会贾王不发言的原因有二。其一贾王把这次聚会当成了自己的葬礼。其二贾王认为这次葬礼是为自己准备的。

我为什么能牢记这样一个长长的故事?因为这个故事几乎是我夫君的翻版。故事的原型就发生在今天早上。夫君准备去参加一次同学聚会,从早晨起来就开始试衣服。他几乎把衣橱里的衣服都试光了,可他仍然没找到一件令自己满意的。天啊,他竟然试了两个多小时。看来时间来不及了,最后夫君随便穿了一件休闲装出门了。夫君临行前跟我说了两句话:“我感觉自己正去参加一个葬礼,这个葬礼的主人就是我自己。”

我揣摩着夫君的话。我越来越觉得事情的不妙。今天的戏就演到这儿吧,我得赶紧回家,我得迅速与夫君取得联系,我要随时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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